公司主管虛開增值稅發票二百多萬被判刑 |
|
社會生活中,很多企業或者個人都會涉及到發票的問題,有的企業為了偷稅漏稅會在商品的數量、名稱以及商品的價格上弄虛作假,其中就包括比較常見的一種運作手段——虛開發票。3月3日,銅陵市銅官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對該案中兩被告單位銅陵某商貿有限公司、銅陵市某貿易有限公司以及直接負責的公司主管人員楊某某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銅陵某商貿有限公司與銅陵市某貿易有限公司企業類型均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礦產品、礦用建筑設備、建筑材料等,此兩家公司均由被告人楊某某實際經營控制。2017年2月至6月期間,銅陵市某貿易有限公司與蕪湖縣某油品有限公司無真實貨物購銷往來,卻通過支付手續費的方式向該油品有限公司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9張,金額854700.88元,稅款145299.12元,價稅合計1000000.00元,并于2017年1月申報抵扣,造成少繳增值稅稅額145299.12元、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10170.94元;銅陵某商貿有限公司接受蕪湖縣某油品有限公司虛開的18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709401.73元,稅款290598.27元,價稅合計2000000.00元,并于當月抵扣了進項稅額290598.27元,造成少繳增值稅稅額290598.27元、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20341.88元。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兩被告單位銅陵某商貿有限公司、銅陵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經直接負責的公司主管人員楊某某決定,沒有貨物購銷而讓他公司為本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過程中,公司主管人員楊某某負有直接責任,在追究單位刑事責任的同時應一并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楊某某的刑事責任,被告人楊某某的行為也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對兩被告單位依法判處罰金。
法官提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一種危害稅收征管的違法犯罪行為,不論是為他人虛開還是為自己虛開,又或者是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等,都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具體行為方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侵犯了發票管理的制度秩序和國家稅收征收管理的制度秩序。除此之外,單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一般采取雙罰制,對企業而言,需要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對直接負責人還要追究刑事責任,一旦被認定為犯罪,可謂是“人財兩空”。因此,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公司企業以及內部工作人員,切勿觸及虛開發票的高壓線,務必提高法律責任認識,守法經營,依法納稅,要在稅收優惠政策范圍內合理合法地為企業減稅降負。
(王艷)
(責任編輯:孫天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