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精品課"老師中途離職 法院判"退費" |
|
看準了名師授課,才愿花重金報名。沒成想,課上了幾次,老師就離職了,剩下的課程怎么辦?
3月14日,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及成人健身培訓課程糾紛引發的消費者維權案件。
2021年初,市民桂某看到弋江區某瑜伽館的“張老師精品課”宣傳廣告后,因為認可這位“張老師”的授課,隨即在該瑜伽館花費7900元購買了“張老師精品課”,共計48個課時。
然而,桂某累計參加6次張老師精品課后,發現授課的張老師突然中途離職了。喜歡的老師走了,瑜伽館表示可以更換老師繼續學習,而桂某則不同意,隨即要求退費。瑜伽館表示“可以更換授課老師但不能退費”。雙方協商未果,桂某訴至弋江區法院,要求瑜伽館退還剩余學費6000余元。
弋江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有關健身方面的服務合同,有較強的人身屬性,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彼此的協力及信賴,才能共同實現合同目的。桂某所購買的精品課程,是基于張老師授課才購買,現已確定張老師從被告處離職無法繼續授課,桂某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法院在扣除原告已消費的課程費用后,判決瑜伽館退還未消費課程費用6000余元。(顧婭)
(責任編輯:孫天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