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作風辦實事優環境】“活封”解“死結” 耐心終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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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蚌埠市龍子湖區法院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據了解,因買賣合同糾紛,安徽某公司一紙訴狀將河南某公司訴至我院,要求河南某公司立即支付貨款1435012.07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經我院判決后,案件進入執行階段。
承辦人剛拿到案件就立即著手進行線上財產調查,查詢結果反饋后,承辦人犯難了:無車輛,無房產,無銀行存款!被執行人又不在本地,公司經營情況怎么樣?是否有可供執行的固定資產?如果有,異地如何處置?面對一系列棘手問題,承辦人絲毫沒有退縮,詳細捋清條理后,決定到實地一探究竟,從該公司的應收貨款和固定資產開始著手調查。
執行干警長途跋涉到達該公司后便展開詳細查勘,發現該公司已處于停產狀態,但該公司負責人對公司經營狀況及日常管理做了詳細闡述,表示極有可能復工復產??紤]到企業的后續發展及工人工作所需,承辦人本著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的理念,雖對機器設備采取了查封措施但仍允許該企業生產使用,同時對所查封機器設備清點造冊并告知負責人不許轉賣、變賣損毀及設定其他物權。
經過干警們一整天的忙碌,共計查封77臺機器設備及400件尾氣處理裝置。設備查封完畢后,承辦人并沒有一封了之,而是從法律責任及對公司運作的影響兩個方面對該公司負責人進行法理釋明。最終,該負責人當場履行了5萬元執行款,同時簽訂還款協議,詳細列明了剩余執行款履行方案,該案件得以和解結案。
(錢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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