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法院發布環境保護典型案例 |
|
近年來,安徽省蕪湖市兩級法院找準生態司法服務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結合點、切入點和著力點,不斷深化生態司法保護機制創新和制度建設,為建設美麗安徽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立足審判 嚴打犯罪行為
蕪湖市兩級法院持續加大刑事審判力度,堅決打擊犯罪。此次公布的十起環境保護典型案例,主要包括濫伐林木、非法狩獵、塑料廠責令改正和長江流域違法犯罪案件。
2016年7月27日至2017年5月22日期間,被告單位寶某公司副總經理黃某某等人將公司生產產生的1071.61噸酸洗污泥交給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李某某等人進行非法處置。李某某等人將相關危險廢物酸洗污泥分別運輸至江蘇省淮安市、揚州市、蘇州市境內以及安徽省銅陵市經開區建立村濱江大道北段與朱永路連接處的長江堤壩邊非法傾倒,造成環境修復費用等各項損失665萬余元。
鏡湖區人民法院以寶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1000萬元;以黃某某、李某某等人犯污染環境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四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寶某公司及各被告人連帶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等各項損失合計6657850.37元,并就污染環境行為在安徽省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優化環境 保護生態多樣
2020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在長江干流蕪湖市鳩江區段湯溝鎮紅旗行政村丁埂自然村長江大堤干流區域使用5副地籠網,非法捕撈水產品五次,一共捕獲三四斤江蝦,江蝦被食用。2020年8月22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周某某在同一區域收取放置的5副地籠網時,被蕪湖市公安局鳩江分局湯溝派出所民警現場抓獲?,F場查獲地籠網3副,江蝦0.55千克。
經蕪湖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認定,周某某使用的地籠網屬于禁用的捕撈工具,周某某實施捕撈的長江干流蕪湖市鳩江區段湯溝鎮紅旗行政村丁埂自然村長江大堤干流區域處于禁捕區域范圍內,捕撈時間在禁捕期內。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周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管制六個月,并將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下一步,蕪湖全市兩級法院將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審判職能作用,以優質的審判效能踐行“兩山”理念,為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超越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共建綠水青山的美麗蕪湖。
(責任編輯:孫天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