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檢察機關成功支持一起跨省傾倒危廢磋商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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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宿州市檢察機關成功支持一起適用生態環境懲罰性賠償磋商案件。據悉,該案為全省檢察機關首次在跨省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中建議并成功適用懲罰性賠償案件,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提供了生動的實踐樣本。
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犯罪嫌疑人程某鈺冒充他人公司資質,從江蘇省徐州市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接收固體廢物處置業務,聯系犯罪嫌疑人解某好等人將接收的固體廢物非法傾倒至安徽省靈璧縣多處基本農田內,造成環境嚴重污染。該案系公安部“昆侖2022”專項行動掛牌督辦案件。2022年5月24日,安徽省檢察院對該案公益訴訟辦理進行掛牌督辦,并派員實地走訪調查,組織召開座談會,會商研判案件。
為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地見效,以最小成本實現受損公益修復的最佳效果,市生態環境局擬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程序,并就磋商相關事宜征求市檢察院意見建議。市檢察院針對磋商內容認真研究,與市生態環境局反復溝通,及時向省檢察院進行匯報,后制發建議書,建議該案應依法適用生態環境懲罰性賠償,并就懲罰性賠償數額予以明確。
磋商過程中,檢察機關積極協助賠償權利人做好釋法說理工作,賠償義務人對賠償權利人認定事實和提出的意見全部接受,在自愿支付3332241.3元生態損害賠償費用的基礎上,承擔懲罰性賠償306797.6元。此次磋商的成功,達到了辦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是雙贏多贏共贏理念的完美詮釋。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施行以來,宿州市檢察院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和省檢察院工作部署,把支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作為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與相關行政部門加強協作,主動發揮督促、協同、支持作用。下一步,宿州市檢察機關將在不斷總結辦案經驗的基礎上,協同生態環境等行政部門探索責任明確、保障有力、賠償到位的生態環境修復新格局,以點帶面,筑牢全市生態環境安全屏障。
(責任編輯:孫天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