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4億!14人因“幫信罪”獲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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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公訴了樊某某、鮑某某等14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各被告人在明知提供銀行卡是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的情況下,仍先后趕至福建泉州出借銀行卡,自2021年6月10日至7月11日期間,共向他人出借銀行卡55張,幫助結算資金共計人民幣1.4億余元。經黟縣人民法院依法審判,14名被告人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處以六個月至兩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中被告人多為90后、00后,社會閱歷尚淺,經濟狀況欠佳,由于熟人、朋友、親戚拉攏,禁不住利益誘惑,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著實令人惋惜。檢察官在此提醒:廣大年輕朋友和市民朋友,切莫貪圖小利,出借、出租個人銀行卡,淪為犯罪分子違法犯罪的幫兇,最終害人害己,得不償失。
檢察官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陳輝華 李欣)
(責任編輯:孫天藝) |